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揚州市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
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
揚府辦發〔2018〕114 號
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《揚州市 2018-2019 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的通知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經濟技術開發區、化工園區、生態科 技新城、蜀岡-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,市各有關部門:
《揚州市 2018-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 案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(此件公開發布)
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 年 12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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揚州市 2018-2019 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
根據《長三角地區 2018-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 堅行動方案》《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等文件,制 定本行動方案。
一、充分認識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
2013 年實施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以來,揚州市大氣污 染防治工作不斷深入推進,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持續改善。2017 年, 揚州市細顆粒物(PM2.5)年均濃度為 54 微克/立方米,較 2013 年 下降 23%,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。然而,當前區域大氣環境形 勢依然嚴峻, PM2.5 濃度明顯高于區域平均水平。季節性差異明 顯,特別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發。
揚州市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關鍵在秋冬季,頻繁發生的重污 染天氣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。當前揚州市大氣治理 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,結構性污染突出,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針對 性不強,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相對滯后。據國家氣候中心、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最新預測結果,2018 年秋冬季長三角地區大氣 污染擴散氣候條件總體偏差,進一步增加了大氣污染治理的壓力。 為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,必須采取更加嚴格的手段、更大 的工作力度,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,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,深 化區域聯防聯控,著力降低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。各地要充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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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、緊迫性,進一步抓 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,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。
二、總體要求
主要目標: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;秋冬季期間 ( 2 0 1 8 年 1 0 月 1 日 至 2 0 1 9 年 3 月 3 1 日 ), 揚 州 市 P M 2 . 5 平 均 濃 度 同比下降 3%(61 微克/立方米)左右,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。基本思路:堅持問題導向、靶向施策,針對揚州市秋冬季大 氣污染的突出難題,全面推進產業結構、能源結構、運輸結構和 用地結構調整優化;深入實施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,壓減化 工鋼鐵建材等過剩產能,加快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,推進 城市建成區散煤整治,持續開展工業企業治污設施提標改造,加 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,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,實施揮發性有機 物(VOCs)、工業爐窯、柴油貨車專項治理行動;加強重點時段 區域聯防聯控,強化重大活動主辦地及其周邊城市、主要輸送通
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,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,嚴格督查問責, 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。
三、主要任務
(一)調整優化產業結構
1.加快編制“三線一單”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編制完成揚州 市“三線一單”(生態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和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),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、生產工藝和產 業目錄,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、淘汰和禁止目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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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推行區域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,新、改、擴建鋼鐵、石化、 化工、焦化、建材、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,應滿足區域、 規劃環評要求,其中化工、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 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 信息化委、國土資源局配合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負責落實。 以下均需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落實,不再列出)
2.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。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 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,2018 年 12 月底前,關停揚州聯合安邦 顏料化工有限公司,加快推進揚農化工、聯環藥業、金豹皮革等 企業搬遷進程,2019 年 10 月底前,全面實施停產。(市經濟和信 息化委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環保局配合)
3. 嚴控“兩高”行業產能。嚴格控制鋼鐵、鑄造、建材、有 色金屬等行業產能,嚴防“地條鋼”死灰復燃。(市經濟和信息化 委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環保局等配合)
加大鑄造行業整治力度。組織全面排查,2018 年底前制定整 治方案,列出清單。對靠近居民區、環保不達標、不符合建設用 地規劃要求、廠房簡陋、生產設備落后、高耗能的鑄造企業,依 法清理整頓;對在工業園區或集中區的鑄造企業,推進企業實施 節能綠色技改,清理低熔化率、短爐齡焦炭熔煉爐,淘汰低端低 效鑄造工藝,熔煉工序根據鑄件產品特性鼓勵選擇使用清潔能源。2 0 1 9 年 1 2 月 底 前 全 面 完 成 整 治 。( 市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委 牽 頭 , 市 發 展改革委、環保局、工商局、質監局等配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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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展建材行業綜合整治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對建材行業開 展排查整治,制定整治方案,列出清單,實施分類整治,確保穩 定達標排放,整治無望的實施關停。(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信息 化委、建設局、環保局、工商局等按職責負責)
開展有色金屬行業綜合整治。2018 年 12 月底前制定方案, 列出清單,實施分類整治。(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,市發展改革 委、環保局等配合)
4.加大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綜合整治力度。進一步規范沿江 地區化工產業發展,實施壓減、轉移、改造和提升計劃,嚴禁在長 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 1 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 業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,市化工園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,做好化工 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工作。有序推進化工企業“四個一批”工作,2018 年底前,堅決完成省下達關停轉移 52 家化工企業的目標任務。
(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環保局等配合)5.全面推進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。建立“散亂污”企業 動態管理機制,明確“散亂污”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。2018年 10 月底前,完成“散亂污”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,按照“先停 后治”的原則,實施分類處置。對關停取締類的,切實做到“兩
斷三清”(切斷工業用水、用電,清除原料、產品、生產設備); 對整合搬遷類的,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;對升級改造類 的,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,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 入運行。堅決杜絕“散亂污”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“散亂污”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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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異地轉移、死灰復燃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列入關停類的實現 “兩斷三清”。(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、市經濟和信 息化委、環保局牽頭,國土局、工商局、質監局、建設局、揚州 供電公司、揚州市自來水公司參與)
(二)加快調整能源結構
6.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采取綜合減煤措施,重點削減非 電煤炭消費總量。相比 2017 年,2018 年揚州市煤炭消費總量削 減 20 萬噸以上。嚴禁新建自備燃煤機組,新建大型燃煤機組實行 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減量替代。積極推進煤炭集中使用,2018 年 電力行業煤炭消費量占行政區域煤炭消費總量達到 65%以上。制 定專項方案,淘汰能耗、水耗、環保、安全等不達標 30 萬千瓦以 下燃煤機組。制定各類工業園區“一區一熱源”行動方案,30 萬 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進行供熱改造,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,推 動供熱半徑 15 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 合。(市發展改革委牽頭,市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環保局配合)
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。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 戶,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。對現有 天然氣熱電聯產企業列出清單,秋冬季嚴格實施以熱定電,納入
“壓非保民”清單。對新增“煤改氣”工業項目,要堅持增氣減煤 同步,以氣定改,在簽訂供氣合同的前提下,有序實施。(市發展 改革委牽頭,市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環保局配合)
7.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。對燃煤鍋爐(含茶水爐、經營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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爐灶、農村生產水產養殖、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)開展拉網 式排查,確保無死角、無盲區。排查出的燃煤鍋爐要逐一登記,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,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。
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質監局、農委、 農機局等配合)
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。堅持因地制宜、多措并舉。 制定并落實供熱銜接方案,在確保供熱安全可靠的前提下,加快 熱電聯產、超低排放供熱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設施建設,淘汰管網 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揚州市基本淘汰每小 時 10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,城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 35 蒸噸以下 燃煤鍋爐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質 監局、農委、農機局等配合)
積極推進每小時 65 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,達到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揚州市完成 5 臺、680 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。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,2018 年 12 月底前,制定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方案,原則上改 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 50 毫克/立方米,并符合相應的鍋 爐安全技術要求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信息化、 質監局委參與)
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。對生物質鍋爐進行全面排查,全 面掌握鍋爐規模、分布、燃料、爐型、治污設施和污染物排放情 況,建立管理臺賬,制定專項整治方案。嚴格生物質鍋爐登記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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冊,城市建成區嚴格控制新建生物質鍋爐。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 用鍋爐,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,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。 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。對于現有生物質 鍋爐,逐一開展環保核查,對工業聚集區內存在多臺分散生物質 鍋爐的,實施拆小并大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 信息化、質監局委配合)
8.開展建成區散煤整治行動。結合“高污染燃料禁燃區”劃 定調整,全面開展城市建成區散煤清理整頓工作。2018 年 11 月 底前,對行政區域內散煤銷售網點、餐飲燒烤、流動攤位等使用 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況開展全面排查,建立臺賬,制定“煤改 電”“煤改氣”整治方案,拉單掛賬,逐一銷號。2018 年 12 月底 前,完成建成區散煤整治工作。逐步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, 納入網格化管理,嚴肅查處違法行為。(市工商局牽頭,市發展改 革委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質監局、環保局、城管局配合)
(三)積極調整運輸結構
9.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。2018 年 11 月底前,出臺運輸結構調 整方案。開展涉煤炭、礦石、砂石、水泥、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 運輸結構摸底調查,對企業未按環評報告要求使用鐵路專用線、 水路、管道等運輸大宗物料的,責令其 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整改; 具備水路、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,不得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。2019 年起,秦郵特鋼、中信泰富、恒潤重工等 3 家鋼鐵企業禁止 汽運煤炭和礦石,揚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、華電揚州發電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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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公司等 2 家 3 萬千瓦電力企業禁止汽運煤炭;江都港區的礦石 等大宗散貨全部改由水路運輸。以集裝箱、商品汽車為重點,加 快推進鐵水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,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同 比增長 10%以上。(市發展改革委、交通運輸局牽頭,市財政局、 環保局配合)
10.加快車船結構升級。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。2018 年 12 月 底前,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2200 輛標準車,其中,市區新增 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車 242 輛。制定公交、環衛、郵政、出租、通 勤、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使用方案,2018年 12 月底前全市電動公交比例達到 59.8%。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 設施建設,2018 年底前,全市建設 500 個公共充電樁。加快淘汰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、
“油改氣”老舊燃氣車輛。港口、機場、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 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。推進船舶更新升級,全 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;嚴格執行船舶強制 報廢制度,提前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5 艘;推廣電 力、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船舶。深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, 加快推廣江海直達船型和節能環保船型。(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 頭,市交通運輸局、財政局、城管局、環保局、發展改革委、公 安局、商務局、工商局、郵政局等配合)
11.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。推進機動車“天地車人” 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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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系統平臺建設,形成國家、省、市遙感監測、定期排放檢驗 數據三級聯網體系,實現監控數據實時、穩定傳輸。(市環保局牽 頭,市交通運輸局、質監局配合)
推進新車環保監督管理,按省下達任務開展新生產的車(機) 型系族的監督檢查。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貨車排放檢驗,排放檢 驗機構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,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 情況,查驗污染控制裝置,開展上線排放檢測;環保部門要加強 監督指導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交通運輸局、質監局配合)
加大路檢路查力度,形成環保部門檢測、公安交管部門處罰、 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,加大路檢路 查力度,依托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、貨物集散地、公安交 警執法站、公路超限檢測站等,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,環保部 門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、車載診斷系統(OBD)、尾氣 排放達標情況等。開展入戶監督抽測,對物流園區、貨物集散地、 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、公交場站、長途客運站、施工工 地等車輛集中停放、使用的重點場所,采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 等方式,抽查柴油車尾氣排放情況。(市公安局、環保局牽頭,市 交通運輸局、質監局配合)
開展區域重型柴油車專項聯動執法檢查。2018 年 10 月底至11 月 15 日,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、物流貨運通道、進滬主要卡 口等,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實施全天候、全方位管控。對超標 排放等違法車輛,一律依法從嚴處罰、勸返,并要溯源、曝光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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輛制造企業、排放檢驗機構、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信息。 (市公安局牽頭,市交通運輸局、環保局配合)
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。重點核查初檢超標車、異 地車、注冊 5 年以上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、視頻圖像和檢 測報告,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、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、 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,依法嚴厲處罰,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交通運輸局、市公 安局、質監局配合)
推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(I/M 制度)建設工 作。扶持建設規模適當的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(M 站),加 強技術人員專業培訓,提高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能力。環保、 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,實現數 據共享和封閉管理。(市交通運輸局牽頭,市環保局、質監局配合)
12.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完成非 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,劃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。低排放控制 區、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, 港口、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。 重點針對冒黑煙工程機械開展專項整治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交通 運輸局、城鄉建設局、城管局、農委、農機局、水利局、質監局 配合)
推動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,內河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、公 務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電。積極采取措施加快現有船舶受電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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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造;具備岸電受電設施的船舶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碼頭泊位 停泊期間,應使用岸電。2018 年底前,揚州沿江 50%以上主要港 口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,內河 20%以上干線航道主要 港口碼頭(500 噸級以上)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。推廣地 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,2018 年 12 月底前,揚泰機場啟 動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,制定設備啟用計劃并有序推 進。(市交通運輸局牽頭,市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 局、環保局、揚州海事局等參與)
13.加強油品監督管理。2018 年 10 月 1 日起,全面供應符合 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。2019 年 1 月 1 日期,禁止銷售低于國六 標準的車用汽柴油,實現車用柴油、普通柴油、部分船舶用油“三 油并軌”。對儲油庫、加油(氣)站和企業自備油庫開展常態化監 督檢查,對高速公路、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(點)銷售車用尿 素情況進行監督抽查。繼續嚴格實施長三角地區船舶排放控制區 靠泊船舶換用低硫油措施,內河和長江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 的油品。(市發展改革委牽頭,市質監局、財政局、工商局、商務 局、環保局等參與)
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 執法,以超標重型柴油車、群眾舉報、企業自備油罐為突破口, 以城鄉結合部、高速公路、國省道等重型柴油車集中通行路線為 重點,認真開展線索摸排、暗訪檢查、深挖細查,確保發現一起、 查處一起、嚴懲一起。對發現的黑加油站點,要逐站核查、掛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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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辦、逐站銷號,確保黑加油站點清零。要研究建立長效監管機 制,逐級壓實責任,防止死灰復燃。(市工商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 委、質監局、商務局、交通運輸局、環保局等配合)
(四)推進面源污染治理
14.加強揚塵綜合治理。開展降塵量監測,2018 年 12 月底 前,各縣(市)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,每月上傳數據報省環境 監測中心。嚴格降塵考核,城市降塵量不得高于 5 噸/月·平方公 里,每月對各縣(市、區)降塵量排名考核。(市環保局牽頭)
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。2018 年 11 月底前,建立施工工 地動態管理清單,完成揚塵整治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、 物料堆放覆蓋、土方開挖濕法作業、路面硬化、出入車輛清洗、 渣土車輛密閉運輸“六個百分之百”。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 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,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 聯網。各類長距離的市政、城市道路、水利等線性工程,實行分 段施工。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“文明施工”管理范疇, 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,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;將揚塵管 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,情節嚴重的, 列入建筑市場主體“黑名單”;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,依 法嚴格處罰,拒不改正的,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。大力推進道路 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,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。(市城鄉建設局、 交通運輸局、公安局、環保局、城管局、房管局、水利局、園林 局按各自職責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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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堆場揚塵整治。主要港口加快推進現有大型煤炭、礦石 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,新建碼頭嚴格按照《煤 炭礦石碼頭粉塵控制設計規范》(JTS 156-2015)有關要求,建設 防風抑塵設施設備。電廠等煤炭專用碼頭實施半封閉或封閉堆存 方式。裝卸機械采取適用的抑塵措施,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停止作 業。散貨運輸車輛優先采用封閉車型,防止拋灑滴漏。大型煤炭、 礦石碼頭要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。(市交通運輸局牽頭,市環保 局配合)
15.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。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率持續提升,2018 年 12 月底前,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 96%。強化地方各級政 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,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,充分利用衛 星遙感、在線監控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,加強“定 點、定時、定人、定責”管控。自 2018 年 10 月起,開展秋收階 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。(市農委牽頭,市環保局、農機局配合)
(五)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
16.建立重點行業排放清單。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許 可證核發管理工作,對鋼鐵、水泥、磚瓦、鑄造、石化、化工等 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排查,摸清產業規模、生產工藝、治污設施、 排放情況,2018 年 12 月底前建立詳細的排放清單。(市環保局牽 頭)
17.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。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, 燒結煙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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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、50 毫克/立方米,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 10、50、150毫克/立方米;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,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、輸 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;實施清潔運輸,大宗物料和產 品主要通過鐵路、水路、管道、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 汽車等方式運輸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揚州秦郵特種金屬材料有 限公司、中信泰富特種材料公司、恒潤重工 3 家企業啟動超低排 放改造工作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 交通運輸局、海事局配合)
18.實施磚瓦行業深度治理。推進磚瓦行業深度污染治理,按 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,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 設施進行升級改造。2018 年 12 月底前,完成磚瓦企業脫硫、除 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,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產。(市 建設局、環保局牽頭)
19.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?;痣?、鋼鐵、水泥、磚瓦、建材、 鑄造等重點行業,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,實施封閉儲存、密閉 輸送、系統收集,所有物料(廢渣)儲存、裝卸、破碎、輸送及 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。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,包括 企業名稱、排放節點、污染物種類等,2018 年 10 月底前,建立 管理臺賬,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;12 月底前,完成重點企業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。(市環保局牽頭,市發展改革委、經 濟和信息化委、交通運輸局、海事局配合)
20.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。以鋼鐵、有色、建材、